在我国,逃税罪情节轻重的各个阶段如下:逃避缴纳税款达到1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则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中,逃税数额较大即属于立案标准,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而逃税数额巨大已经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属于加重处罚情形,会受到刑法的加重惩罚。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规定的逃税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有三种,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上述标准之一的,那么就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一、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2、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3、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4、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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