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主要方式:
首先是建设工程的总体承包,其内涵是,从事这种承包经营的企业需要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合同条款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等多个环节或者是其中的某些阶段进行全面的承包管理;
其次是建设工程的联合承包,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共同参与到工程项目的承包活动中来;
最后是建设工程的独立承包,这种承包方式并非将整个建设工程的所有建设任务都发包给某一家承包商,而是分别与各个相关方如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分别签署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实施。
关于承发包方式的分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依据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前者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的计划安排,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达成共识,从而确定承发包关系;
而后者则是指建设单位在拟定了标底之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指定招标两种方式邀请施工企业进行投标,然后从中挑选出条件最为优越的施工企业,最终确定承发包关系;
第二,根据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承发包方式划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类型。
如果甲乙双方均隶属于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之下,那么这种情况就被称之为内包,反之,则被称之为外包;
第三,根据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承发包方式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类型。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不断改革,包工包料的方式将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第四,根据包工层次的不同,我们还可以将承发包方式进一步细分为总包和分包两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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