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属于高管,公司有违法行为高管可能受到相应处罚等。注册公司要有的是监事人,不是监理人.以下是关于监事人的介绍: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三个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职责主要是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一、公司监事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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