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11:10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规范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决策程序,发挥其对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职能,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设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市办字[2003]118号)精神,特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作如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

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建设局,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副局长兼任。专家委员会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的技术论证和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园林、交通、艺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外地专家参加。

二、工作职责

1、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调整、变更和城市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审议城市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商业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

3、审议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审议专家委员会提交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意见;

5、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6、聘任和辞退专家委员会成员;

7、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议事规则

1、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题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审议申请,市规划委员会如接受申请,即由会议召集人责成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并提前5天将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成员。

3、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对于在1年内累计3次以上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员资格。

4、出席规划委员会会议人数每次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与会人员均需履行签到手续,到会成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5、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必须获得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半数通过。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6、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期间,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议题的具体情况,邀请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向其介绍相关情况,接受提问。列席会议的群众代表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会议如需进行最后的表决,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均须在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7、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审议结果,由办公室整理后报有关主任或副主任正式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8、规划委员会评议通过的规划建设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项目内容及公示意见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政府。

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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