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监事会的职责
1、治理层的责任是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监督,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2、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不能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二、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监事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缴清业委会自管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的业主优先;
2、采取推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应当由10名以上业主推荐,签名推荐的业主在具有第1条的条件的情况下,在报名人数超出预定人数的情况下,优先接纳;
3、采取自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应当具有空余(业余)时间,参加业委会、监事会会议及工作,每周可以安排时间(下班后或者休息日)参加。
4、采取自荐报名方式参选的业主,必须是前期参加过小区义工工作或者曾经捐款、捐物的业主(含楼长、副楼长),同时也最好具备第1条的条件;
5、参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业委会成立后未在为本小区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者具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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