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丢了情况下如何继承遗产
在未获房产证的情况下,继承人仍可通过公证或者诉讼途径完成房产继承工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继承人需前往所在地区级或者市级公证机构申办遗产继承权公证;其次,按照房地产测量部门的要求,办理房屋总面积丈量或转绘相关手续;最后,在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以及房产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继承登记申请。
如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继承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待获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凭借此类法律文书开具协助执行公函,而后据此公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继承房本过户不要公证可以吗
在房产继承之事宜中,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公证手续即可顺利实施,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则应当依据这些约定来执行操作。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定,申请继承房产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被继承人的身分及死亡证明文件、财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但此处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对该继承过程实行公证性质的监督管理。
若被继承人生前曾就此项继承事务提出过公证需求,那么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继承人亦须按遗嘱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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