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申请低保业务受理条件有哪些
1、清远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温馨提醒:
虽符合办理对象的规定,但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材料
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
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