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符合请求损害赔偿条件的,并且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是可以请求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请求进行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一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3、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
4、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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