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是什么公司利益损害纠纷,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违反法定义务引起的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是指应当对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案例很多。例如,股东在参与公司担保时应避免投票。又如,公司章程规定,出售重大资产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而公司控股股东无视《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和赔偿责任的原则,强迫公司出售未经法定程序的资产。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利。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纠纷,是指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纠纷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为防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损害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监事会或监事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股东可以代表股东提起诉讼(股东派遣诉讼),符合一定持股条件的股东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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