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外一米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围墙内的土地,农户有使用权,围墙外的土地农户不可以占用、占有。
一、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出现违法用地情况,比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法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房屋的效力认定方面法律有哪些规定
农村房屋的效力认定方面法律,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一般建造在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合法有效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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