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过户一半给别人,但是有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一、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是可以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调解。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须首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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