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不能以调解方式准予离婚,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如不能调解和好的,提交法院判决。
跨国婚姻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属于跨境自愿离婚,可以向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单位进行办理。需要带以下几个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护照或者是旅行证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离婚协议,就不能在中国进行办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进行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和委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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