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是没有担保期限的,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有效,所以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一、抵押权和债权是否一并转让
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其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二、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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