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可住债主家里。上门讨债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住他人家里的讨债方式实际上限制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能自由地出入自己的房子,因此堵门行为是违反宪法与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债务偿还债权人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债权人无权主张以非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一、关于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我国《民法典》中并无明确规定。
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是遗产,主要理由是1、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2、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原因来看,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不会有死亡赔偿金,但若受害人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而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3、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故一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4、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损害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若在受害人已经死亡,却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处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个案的复函中,认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从中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