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保险领域,大部分车险商品皆明确规定地震为责任免除范畴。目前市面上所提供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机动车辆保险等,也都纷纷将地震列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之一。因此,地震所引发的车辆损失并不在上述各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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