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全部退还的,如果双方中一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只是单纯同居,则双方并不能够认定为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即认定双方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能依法支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一、彩礼的范围有什么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就是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是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五)给彩礼一般和定婚一起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起,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是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要彩礼了。但有的父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一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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