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罚数量如下:若非法买卖一千克以上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其刑罚属于情节较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非法买卖上述物品,在前述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罚数量如下:若非法买卖一千克以上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其刑罚属于情节较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非法买卖上述物品,在前述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属于情节严重。
非 法 买 卖 制 毒 物 品 罪 刑 罚 标 准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刑罚数量根据买卖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若非法买卖一千克以上的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其刑罚属于情节较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而非法买卖上述物品,在前述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属于情节严重。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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