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法条做依据,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在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作为被告的当事人,经过努力,使法院连续两次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是,诉讼案件与我们生活的世界中其他事件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打个比方,你可以根据一段时间市场上大白菜的平均价格来判断你某一天买的白菜是不是被宰,但是,对于一个案子来说,却不能根据以往多数案子的结论来提前判断自己案子的结果。简单地说,即使在目前,多数离婚案子在第一次诉讼时,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也不能因此就说下一个案子也会是这个结果。因为每个人的遭遇是不同的,如果举证充分,第一次提出诉讼要求离婚而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并非没有。
当遇到这样的案子时,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一般会告诉我的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概率为2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低的可能性,如果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概率在50%左右,如果发生第三次离婚诉讼,这个时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基本在80%以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这一条中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当然,原审被告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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