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房分为哪几种?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2、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购买了安居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主,可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
(1)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
(2)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
(4)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
3、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如何申请?
凡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1)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方可申请;
(2)有产权纠纷的,需待纠纷解决后才能申请;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不相符的,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
(4)需要补差的,补差后才能申请。
4、安居房房产证办理
第一步:办理首房证明。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57号窗口。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家庭为主)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交维修基金。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60号窗口。
所需资料:分房单、身份证、现金(按框架35元/平方米、砖混33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步:上税。
办理地点:地税局。和平西路3号(和平社区对面)
所需资料:首付款、余款发票原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办理房产证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58、59号窗口。
所需资料:
税票、安居合同、维修基金、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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