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对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我国法律对彩礼可以退还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可以依据该规定解决彩礼纠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在双方离婚以后,若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证据证实婚前给付彩礼已经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怎么判
离婚后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给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决定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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