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健康证的代领规定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强调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可以由他人代领,但代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办理健康证时的相关票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 康 证 代 领 规 定 有 哪 些 ?
健康证代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代领人需为申请人本人,不得代他人办理;
2. 代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代领人应提供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代领人应承诺代领行为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和预防疾病传播的需要,代领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人的健康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代领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健康证代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和预防疾病传播的需要,代领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人的健康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代领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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