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持刀拒民警被刺伤
在四楼抢救室外的一间病房内,伤者正躺在病床上休息。据一名伤者的亲属介绍,该伤者受伤较为严重,手臂有三处刀伤,腿上也被划伤,最严重的是眼部下方的一处伤口,离眼球只有两三厘米的距离,目前经过治疗后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由于伤者刚刚才离开手术室,正在休息,四川新闻网记者未能采访到本人。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后联系了锦江公安分局政治处,据介绍,锦江区公安分局正在对事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此后将在官方微博上公布结果。
“上午10点20分左右,两名男子相互搀扶走到了医院,浑身是血,其中一人脸上都沾满了血迹。”东区医院的一名导医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当她看到时都有些被吓到,后来才知道是便衣民警。按照医院导医的说法,两人并没有叫救护车,而是搀扶着步行来到医院。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医院大门走出后,发现人行道和公路中间到处洒落着血点,这条血线一直连接到离医院约有三百米远的十字路口。
“抓捕持续了近十分钟,两名民警身上多处被划伤,但仍坚持着追捕嫌疑人。”在十字路口揽客的三轮车师傅付-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当时她目睹了全过程。上午9点35分左右,两名男子乘上了她旁边的一辆三轮车,就在三轮车要起步时,另外两名男子上前拦车。
“他们喊不准走,开始还以为是打架斗殴,直到拦车的两人掏出了手铐,才晓得是便衣。”付-女士介绍,在得知拦车的两人是民警后,乘车的两名男子中一人迅速逃离,另外一人发现来不及逃离,突然掏出了一把刀,试图威胁民警以便让他离开,但两名民警仍然奋不顾身的对其进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嫌疑人一直不停挥刀,两名民警全身多处被划伤,其中一人手部血管被划破,血流不止,面部也被划伤。付-女士看见两名民警追着嫌疑人跑远,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妨害公务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谁
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
具体来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2、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
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n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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