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在本题中,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为了灭火而从旁边池塘抽水,属紧急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也就是说,甲虽然是出于报复而从乙家的鱼塘抽水灭火的,但其抽水当时具有的意图仍然是通过损害乙的财产来防止仓库的火势扩大。因此,甲具有的意图仍然是紧急避险,而不是违法地故意毁坏财物。
选项C.D错误。行为人为了保护价值2万元的商品和其他财物而造成了2万元的损失,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避险过当,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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