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非法经营食盐标准
【五年以下、单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经营罪的常见问题
(一)非法买卖外汇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如果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适用第225条第3款)。
(二)经营非法出版物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犯罪的除外),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违法国家规定,采用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行为
实施《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外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六)非法经营食盐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七)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八)擅自经营互联网等业务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九)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十)非法使用POS机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十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此应适用第225条第1项)。
(十二)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成立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十三)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四)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五)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十六)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
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十七)非法经营药品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十九)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施设备与软件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十)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非法经营罪的确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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