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受党组织委托,必要时进行自我介绍以及党组织介绍;申请人入党的原因,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对当前的热点问题或重大事件,择一谈谈看法(考察其对时事的关心程度及政治立场);党员的基本条件。可采用启发式问答(考察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加深其认识理解);期望和要求。
关于入党介绍人的规定
入党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学的基本知识,党性较强,作风正派,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的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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