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关注承包人对预售商品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优先受偿权益在商品房预售的实施过程中,倘若房地产开发经营商未能依照所约定条款如期支付工程价款,那么便可能引发买受人和承包人在优先受偿权方面的冲突问题。
(二)需警惕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行为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在预售之前或者预售后,可能会选择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尽管法律允许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是这种操作方式却可能给预购者带来极大风险。若开发商未来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将会使得预购者实现债权的安全性大幅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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