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协议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协议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结果至于固定下来才有约束力,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结果一定要写进调解协议书中。
4.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5.尾部。包括双方当事人及调节机构的签章以及日期等。
签订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需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二、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为:
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其转接法律援助热线12348。
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
《医疗机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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