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支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应得到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和亲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
1.由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都应当进行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十日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赔偿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
1.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十日内予以赔偿;
3.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则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前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十日内予以赔偿以及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时,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其增加的生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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