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且已偿还后的处理办法,若涉及金额巨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应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司法解释相关条例,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则构成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
具体包括:
1.将公款私自挪用于个人应用领域,其涉案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并且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进行的挪用行为;
2.将公款擅自挪作个人用途,其涉案金额须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用作开展商业盈利性活动;
3.将公款私自挪用于个人应用领域,其涉案金额同样须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然而却超出了规定的三个月时效期尚未归还。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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