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不知道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内债务如何能撇清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一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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