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所产生之债务在国内法律框架下可不予偿还。
因赌博在我国乃是违法行为,所有涉赌行为均无法得到法律部门的保护。
因此,口头上的赌债可视作非法债务,无需履行还款责任。
当有债权人向借贷方提出还款请求时,若后者明确知晓前者借款目的为从事非法活动,则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与保障。
在此情况下,如债权人坚持催讨欠款,借贷方可拒绝履约还款,甚至可选择寻求警方协助应对此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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