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因私出国护照办理的条件
1、内地居民申请普通护照,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普通护照的,可按照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扬州因私出国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第一款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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