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契税征收标准是按照从价计征的1.2%的税率以及按从租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用于居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契税的征收范围是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以及投资入股、抵押等房屋权属转移的。
一、重庆房产契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契税征收标准分两种,具体如下: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法律提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契税的征收范围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与交换,房屋的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具体的范围如下: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承受方交纳契税。这里是指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三、契税减免、不征收范围有哪些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2.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3.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
4.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5.夫妻共有房屋,因夫妻财产分割或离婚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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