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有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相关行政主体提出的;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等文件;第四,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纠纷申请人和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裁决申请后,民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极其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了解申请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从而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明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以径行裁决。收到答辩书后,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争议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至关重要。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经审理,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根据事实、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送达双方的裁决书应当载明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内容、争议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最终裁决。如果不是最终裁决,应当说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判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判决机关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