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对个人的影响
时间:2023-02-26 20:30:25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信息受保护更加明确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达6.56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网络安全法对保护个人信息有了明确规定,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正需要这样一部上位法。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表示,未来网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留存取证,网络纠纷和安全问题更便于追溯。这对网民网上消费生活信心的极大提升。他打了个比方,如果个人用户在手机上下载并使用某个APP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过去没法投诉提供服务的应用商,但网络安全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以后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官司可能会越来越好打了。”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提出的“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规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实名制”。这给遏制如今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网络暴力泛滥等乱象,提供了法治基础。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角度看,这次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比以往的电话实名制范围更广,且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原则也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如个人上网发帖子可以匿名,但在涉及执法时后台能追踪调查到个人。相关知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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