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一、购买了房子还能退房吗
退房并不是想退就退的,只有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才被允许可以退房。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这样的房屋买卖都是无效的,购房合同无效也就意味着购买者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退房。2、套型有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或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3、面积有误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就有权退房。4、规划、设计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如果因变更规划、设计导致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售房者要在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5、质量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是因单方解除合同需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验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一手房购买中,根据法律规定与相关实务,验房时主要需要注意的情形为:1、查验房屋是否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若未竣工验收合格,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2、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不具备此两份文件,买受人同样可以拒绝收房;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是否具备使用条件;4、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等情形,而未通知买受人;5、交付的时间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存在迟延交房,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6、工程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不符合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7、最后,要注意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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