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买卖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
买卖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选择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的选择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需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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