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根据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一、家庭医保卡可以互用吗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二、干部医疗保健证的待遇
1.床位费。离休干部和二级保健对象住院床位费限价每天60元(60元内全报销),超过限额的部分给予报销50%,最高不超过150元/天。
2、药店。药店的费用基金一律不支付,只有B账户有金额的可以使用。(因离休干部和二级保健对象不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门诊及住院。三明市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和省内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安置地联网定点医院进行即时结算。
4、转外就医。因病需至统筹区外省内住院就医无法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证明》的,需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可直接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即时结算。门诊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回医保中心报销。
5、住院的干部保健对象临床所必须的药品缺失且无同类药品替代的,可申请外购。定点医院开具外购处方时应如实填写外购的理由及使用外购药品名称、剂量;住院人员需持外购处方、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外购药品申请表(医院科主任或参保人员填写)到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进行初审,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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