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第二,如果出现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情况,那么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当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增值税的;当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营业税的。
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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