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二、设立程序: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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