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1、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2、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4、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5、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6、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7、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8、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一、影响股利政策的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6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
(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
二、股票分红需要什么条件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1.基本条件: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实施司法救济。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2、弥补亏损;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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