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股权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
1.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协议存在瑕疵。在签订协议后,股东在完善程序要件即召开股东大会征求意见时,会遇到两种情况: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或实际上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瑕疵消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股权可以对外转让;是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时,瑕疵已阻碍到协议根本无法履行,达不到协议签订的目的。
3.假若此时还认定为协议有效,有效就要受法律保护,包括协议的履行也受法律保护,可是其他股东却可依法行使权利(以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为由阻碍股权向外转让)阻止协议的履行,这是相矛盾的。鉴于上述两种情况,协议效力不同,符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因此把转让协议签订时在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时定性为可撤销合同更为妥当些。
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应按照以下标准写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2.转让方的告知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
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相关权利及义务让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或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5.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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