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法院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采取关门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因此,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遇到上述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一、如何确定孩子探视权
探视权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的亲权,是自然享有的,不用法律来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一周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可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可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一、探视权内容如下:
1、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3、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二、探视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时,通常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是抚养权,而未抚养孩子但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定期或按约定去探望孩子一次或多次的权利是探视权;
2、出现的先后不同,只有先确定了一方拥有抚养权,才会出现探视权,由于抚养权可以变更,所以一旦抚养权发生变更,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相应的发生转化。
综上所述,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二、周未探望孩子可以强行接回家吗
探视孩子可以接回家,但不可以强制实行探视权。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在实施探望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应当中止探望,周末实施探望权,应当在合乎法律的范围之内。因此周末探望子女,最好先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或其子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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