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一、逮捕后可以立刻取保吗?
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立刻办理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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