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可以使用对方商标。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商标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
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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