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4-14 18:50:33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对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

(一)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示转账证明或者取现金的凭条。

(二)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收集曾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主要是为了防止债权过两年诉讼时效。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曾向对方要过钱。

(三)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是为了能拿回自己的钱。想要拿回钱就要调查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情况。若自己调查不清楚可以选择委托律师。

用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一)诉讼财产保全:

就是将对方的账户、车子、房子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起诉:

法院立案、庭审、判决。法院一审是6个月。二审为三个月。

(三)执行:

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法院查对方财产进行执行,若拒不执行,会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年一次,一次十五日。

(四)调解:

一般会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三、欠钱不还还说不欠钱的人怎么办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

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

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因为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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