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招标公告两次流拍之后该怎么处理?
招标两次流拍后,招标人可在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去采取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全文5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