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了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完成房产的网签及备案流程。
这一过程中,开发商需负责及时向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申报,以此确保购房者能够合法地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及其相应权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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