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数额的变更情形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况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二、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否可以变更呢
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且若双方能够就变更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个月支付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个月支付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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