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反担保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且他所提供的担保是针对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当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就相对的成为债权人,因此反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提供再反担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担保方面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们国家现在关于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包括通过物品担保,还有就是通过保证人提供担保。在新实施的《民法典》当中也明确规定的相关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益。
一、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追偿权可以实现,债务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清偿义务时出现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得到有效追偿的,然后设立一名反担保人,用来保证保证人追偿权的有效行使。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代表债务人承担的相应担保责任。
二、一般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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